孫志浩要求賈靜雯依據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給他四千六百萬元。依照民法規定,如果
夫妻沒有訂立夫妻財產制的契約,就適用法定財產制,一旦雙方離婚,法定財產制的原因消滅,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,扣除債務之後,如果還有剩餘,差額應該平均
分配。


如果孫志浩財產比賈靜雯財產還多,賈靜雯也可向孫志浩請求剩餘財產分配;反之,如賈靜雯的財產扣除債務後,比孫志浩還多,孫志浩也可以向賈靜雯行使剩餘財
產分配請求權。


【2010/06/01 聯合報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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